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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下达2020部门预算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第十师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第十师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 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工作、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发挥退役军人履行兵团职责使命、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2.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转移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退役军人留师市安置优惠优待政策,促进退役军人留在师市、奉献基层。
3.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兵团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 组织落实移交师市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 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8.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和自治区、兵团、师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 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 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单位)编制3人,实有3人,其中:在职3人,离休0人,退休0人。
二、 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3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5 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 年预算支出总额38.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6万元,离退休支出0万元。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四、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
五、 国有资产信息
第十师退役军人事务局单位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 2.52 万元,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0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六、 名词解释
1.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