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各供电、供水、供暖单位及用户:
根据关于转发《兵团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降低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个体工商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水价、采暖费统一下调10%,对已缴纳费用执行先缴后返。未办理的用户请及时到指定地点提交资料办理退补手续。
一、 降价范围
1. 电价执行范围:师市辖区内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个体商户。
2. 供水执行范围:北屯城区个体工商户。
3. 供暖执行范围:北屯城区及188团部个体工商户。
二、 降价措施
1. 供电、供水,根据阶段时间内实际用电、用水抄见量计。
2. 此次降价遵循先缴后补原则。
三、 用户须提供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拒绝红章扫描等行为)。
2. 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本人签字)。
四、 用户办理地点
1. 北屯城区及188团用户:龙疆街道办服务大厅 北屯市便民服务大厅
2. 其它团场用电户:各自辖区供电营业所
咨询电话:0906-3313234 0906-3323234
新疆北屯电力工业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