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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电力公司 时间:2020-06-30 10:41:20 浏览:

各供电、供水、供暖单位及用户:

根据关于转发《兵团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的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降低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个体工商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水价、采暖费统一下调10%,对已缴纳费用执行先缴后返。未办理的用户请及时到指定地点提交资料办理退补手续。

一、 降价范围

1. 电价执行范围:师市辖区内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个体商户。

2. 供水执行范围:北屯城区个体工商户。

3. 供暖执行范围:北屯城区及188团部个体工商户。

二、 降价措施

1. 供电、供水,根据阶段时间内实际用电、用水抄见量计。

2. 此次降价遵循先缴后补原则。

三、 用户须提供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拒绝红章扫描等行为)。

2. 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本人签字)。

四、 用户办理地点

1. 北屯城区及188团用户:龙疆街道办服务大厅 北屯市便民服务大厅

2. 其它团场用电户:各自辖区供电营业所


咨询电话:0906-3313234   0906-3323234


新疆北屯电力工业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