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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检察分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02 18:17:32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检察分院 浏览:
第十师检察分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预算法》及《兵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现将第十师检察分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第十师检察分院是行政政法单位,主要职责是:
1. 领导全师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 依据法律规定对十师检察分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师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全师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报请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报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追诉。
3. 负责应由十师检察分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4. 负责应由十师检察分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受理向十师检察分院的控告申诉。
5. 指导全师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兵团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6. 负责全师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师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全师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师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师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检察业务保障部、刑事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单位编制15人,实有14人,其中:在职14人。离休1人,退休19人。
二、 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410.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0.1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 年预算支出总额410.14万元,其中:204公共安全支出344.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4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410.14万元(均为基本支出),较2019年预算增加7.33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2.42万元和日常公用支出4.91万元。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63.8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办公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11.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8.0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8.06万元);公务接待费3.6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
五、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其中货物类1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
六、 国有资产信息
第十师检察分院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44.42万元,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万元,主要为备勤床、厨房用品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七、 名词解释
1.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9.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