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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 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职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承担城市管理相对应集中行政处罚工作及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起单并组织实施师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市域团场贯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集贸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2. 参与研究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与总体方案。
3. 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对市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承担创建卫生城市等部分职能。
4. 负责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所涉及的临时占用道路、临街建筑物外部装饰装修及各类建筑物外部拆改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牌匾等标志性设施设立的核准。
5. 依法对城区露天商品流通市场进行日常管理;对新建、改扩建、撤销、关闭露天流通市场等事项进行审核;整顿无主办单位市场,依法对非法拆迁和侵占集贸市场行为进行处理。
6. 负责对师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权属登记、交易、租赁和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等房地产行政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和纠正,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受理房地产行政管理方面违法事项的举报和投诉,查处举报、投诉中的违法案件。
7. 负责师市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管理拆迁,对拆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依法对拆迁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拆迁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负责拆迁企业资质审核和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8.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9. 执法权限: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及设施; 行使市政管理城市规划及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及露天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打凿自备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商品房预售、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交易、权属登记、房屋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房屋拆迁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 承办师市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无内设机构。
单位编制22人,实有18人,其中:在职18人,退休1人。
二、 单位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317.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7.26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 年预算支出总额317.26万元,其中:城管执法支出261.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3.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71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317.26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21.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减少21.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5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减少。
三、 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单位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5.65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其中:货物类3万元。
六、 国有资产信息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822.74万元,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2万元,主要为执法设备2万元,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七、 名词解释
1.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