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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十师一八五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和师市关于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特许经营、安全应急管理和物业监管。指导团场连队居住区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
3. 负责团场场容场貌,拟订团场容貌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负责对损害团场环境容貌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团场景观灯饰亮化标准的制定、审批和管理工作。
4. 负责团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规和规章,拟订环卫规划和行业管理标准,组织检查监督落实;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环卫作业市场化运营的招标、监管;负责团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负责辖区范围内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事项。
5. 负责团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制定团场园林养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小区和单位庭院的绿地建设和维护;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的监督管理。
6. 承担场容环境卫生、城镇绿化、团场管理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责;负责对在城镇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的无照经营及擅自改变经营场所、随意设点经营行为的相关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7. 会同团场财政部门提出城市管理维护费及有关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意见,监管职责内财政资金的使用。
8. 负责城市运行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团场管理方面的宣传工作。
9. 完成师市、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0. 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要求,承接和行使好兵团授予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坚持统筹城乡和兵地一体化发展,不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镇管理执法体系建设,促进团场管理工作水平提升。
(二)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事业编制9人,实有6人,其中:在职6人。
二、 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603.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3.49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 年预算支出总额603.49万元,其中:基本运转支出
121. 28万元,项目支出482.21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603.49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了60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67万元,为人员变动调增;项目支出支出减少了628.69万元;主要为减少项目前期经费支出和乡村振兴支出。
三、 中心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中心运行经费共计安排488.37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办公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暖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45万元。其中:货物类5.45万元。
六、 国有资产信息
一八五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86.46万元,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5.45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七、 名词解释
1. 中心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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