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关于划定湖库管理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4 13:06:03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水利局 编辑:熊明 浏览:
为加强第十师北屯市湖泊、水库管理,提高公民环保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第十师北屯市白沙湖、阿苇滩水库、红土梁北库、红土梁南库、阿克达拉水库等17座湖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湖库管理事权划分,依法加强对管理范围内湖库的监督管理,划定的湖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一、 白沙湖
白沙湖位于185团3连境内,管理单位为第十师185团,管理范围0.13km2。根据《新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报告编制指南》,白沙湖岸线管理范围边界线采用历年最高湖水位与岸边的交界线作为管理范围边界线。划定白沙湖管理范围线长1820m。
二、 阿苇滩水库
阿苇滩水库位于阿勒泰市以南22km处的阿苇滩镇境内一山间盆地中心,管理单位为第十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范围8.50km2。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岸线管理范围边界线以正常蓄水位的库区淹没线为管理范围线,划定阿苇滩水库管理范围线长12195 m。
三、 红土梁北库
红土梁北库位于181团3连,管理单位为第十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范围3.76km2(含红土梁南库)。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岸线管理范围边界线以正常蓄水位的库区淹没线为管理范围线,划定红土梁北库管理范围线长10982 m。
四、 红土梁南库
红土梁南库位于红土梁北库以南、181团3连,管理单位为第十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范围3.76km2(包含于红土梁北库)。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岸线管理范围边界线以正常蓄水位的库区淹没线为管理范围线,划定红土梁南库管理范围线与红土梁北库组成封闭圈。
五、 东方红水库
东方红水库位于182团3连,管理单位为第十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范围5.13km2。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岸线管理范围边界线以正常蓄水位的库区淹没线为管理范围线,划定东方红水库管理范围线长9846m。
六、 顶山水库
顶山库位于阿勒泰地区福海县,管理单位为第十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范围10.78km2。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岸线管理范围边界线以正常蓄水位的库区淹没线为管理范围线,划定顶山水库管理范围线长18357m。
七、 六号坑水库
六号坑水库位于183团7连,管理单位为第十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范围15.51km2。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岸线管理范围边界线以正常蓄水位的库区淹没线为管理范围线,划定六号坑水库管理范围线长21665m。
八、 二号坑水库
二号坑水库位于183团5连,管理单位为第十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范围1.70km2。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岸线管理范围边界线以正常蓄水位的库区淹没线为管理范围线,划定二号坑水库管理范围线长5136m。
九、 于什盖水库
于什盖水库位于184团团部以北5km处的洼地,管理单位为第十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范围11.3km2(含乌兰陵格水库)。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岸线管理范围边界线以正常蓄水位的库区淹没线为管理范围线,划定于什盖水库管理范围线长15259m。
十、 乌兰陵格水库
乌兰陵格水库位于184团团部以北5km处,管理单位为第十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范围11.3km2(包含于于什盖水库)。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岸线管理范围边界线以正常蓄水位的库区淹没线为管理范围线,计于于什盖水库中。
十一、 于什盖二库
于什盖二库位于184团团部东北侧7km、于什盖水库东南侧900m处,管理单位为第十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范围3.2km2。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岸线管理范围边界线以正常蓄水位的库区淹没线为管理范围线,划定于什盖二库管理范围线长8653m。
十二、 沙尔梁水库
沙尔梁水库位于186团团部以南11km,管理单位为第十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范围1.10km2。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岸线管理范围边界线以正常蓄水位的库区淹没线为管理范围线,划定沙尔梁水库管理范围线长4113m。
十三、 青年水库
青年水库位于186团1连,管理单位为第十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范围0.13km2。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岸线管理范围边界线以正常蓄水位的库区淹没线为管理范围线,划定青年水库管理范围线长1651m。
十四、 二排水库
二排水库位于186团团部东南5km处,管理单位为第十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范围0.22km2。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岸线管理范围边界线以正常蓄水位的库区淹没线为管理范围线,划定二排水库管理范围线长2050m。
十五、 阿克达拉水库
阿克达拉水库位于183团7连,管理单位为第十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范围22.3km2。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岸线管理范围边界线以正常蓄水位的库区淹没线为管理范围线,划定阿克达拉水库管理范围线长22924m。
十六、 南关水库
南关水库位于187团8连,管理单位为第十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范围2.37km2。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岸线管理范围边界线以正常蓄水位的库区淹没线为管理范围线,划定南关水库管理范围线长8597m。
十七、 三七八水库
三七八水库位于187团7连,管理单位为第十师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范围2.11km2。根据《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岸线管理范围边界线以正常蓄水位的库区淹没线为管理范围线,划定三七八水库管理范围线长8687m。
在湖库管理范围内,禁止如下活动:
(一)擅自建房、开渠、打井、架泵、扒口、爆破、钻探、考古发掘、采石、采砂、取土、修坟立碑及进行种植、养殖等活动;
(二)在湖泊内清洗装载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容器和运输工具;
(三)堆放、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
(四)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爆破、打井、采砂、采石、取土等可能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新疆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
第十师北屯市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