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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15 18:14:52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生态环境局    浏览: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师市生态环境保护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 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1.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师市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 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团场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师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 负责监督管理师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和兵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师市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团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 提出第十师北屯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国家、兵团和师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师市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师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兵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拟订师市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大气环境、流域水环境、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6.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师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师市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按照国家和兵团规定,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组织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师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考核、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师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师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第十师北屯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组织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10.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第十师北屯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负责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指导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1.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2. 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1个,为综合科(正科级)。

部门(单位)编制6人,实有5人,其中:在职5人,聘用0人,离休0人,退休3人。

二、 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229.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9.17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年预算支出总额229.17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50.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9万元。项目支出161.9万元。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单位运行经费共计安排8.6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0.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2万元。

五、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无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六、 国有资产信息

生态环境局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91.83万元,2020年无拟购置固定资产。

七、 名词解释

1.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

第十师北屯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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