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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水利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 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20 18:44:05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水利局    浏览: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水利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水行政法规制定的地方性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在师市实施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治水管水。

2. 组织制订全师水利、水电及农村电气化、水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以及辖区河流湖泊综合规划,协助自治区水利厅作好国际河流流域的有关工作,经批准后负责实施并对团场监督实施。

3. 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处理并辖区内(包括与阿勒泰地区之间)水事纠纷。

4. 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监督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市采水和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

5. 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监测河湖库的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组织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

6. 主管辖区河道、湖泊、水库及人工水道等水域及防洪工程;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区河流、湖库的综合治理和规划、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参与跨地、县的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7. 对辖区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政管理,负责牵头组织建设、管理辖区的重点水利工程,对辖区水利、水电及农村电气化、水产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建设及水环境保护;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管理辖区农村牧区水利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主管辖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牧区“五好”建设工作。

8. 拟定水利、水电、水产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9.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程、规定;编制、审查辖区大中小型水利、水电、水产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组织制定辖区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科研工作计划和重大技术改造计划;组织收集研究国内外水利科技信息和新技术资料,指导科学研究、项目攻关、主持评审、鉴定科技成果;组织重点水利项目和重点工程的技术审查工作,参加竣工项目的评估、验收工作,指导解决有关重大业务、技术问题;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10. 组织辖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组织实施辖区内水土保持“两费”征收。

11. 负责水利系统的水电站、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和以电代柴的生态项目建设和管理。

12. 负责辖区水利、水电及农村电气化、水产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负责辖区水利系统的劳动、技术培训、考核和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等工作。

13. 承担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师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城市防洪。

14. 承办自治区、兵团、师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编制5人,实有3人,其中:在职3人,退休3人。

二、 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65.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70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 年预算支出总额65.7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2.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万元,离退休支出0.43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65.70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2.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2.44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2.44万元。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8.5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3.4万元,其中公务运维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与2019年相比没有变化。

五、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六、 国有资产信息

水利局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24.59万元。

七、 名词解释

1.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

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 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9.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方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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