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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水气暖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报装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住建局 时间:2020-07-21 10:09:39 浏览: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服务行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第十师北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师市办发〔2019〕29号)文件精神,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第十师新建、改建、扩建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工程。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市政公用服务以提升用户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目标,以数字化转型为方向,通过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时限、优化服务、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切实提高用水、供热。燃气等报装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 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改革要求,网上办理实行的在线实时流转,便民事项设置在电力公司楼下的阳光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各服务企业应制定并公开办事指南,明确办理依据、申报材料。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统一对外提供受理、咨询、送达等一站式服务,并积极推行线上、线下通办,推出网上、手机app等查询、收费服务。

第五条 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推送的项目,供水、供热、供气等相关公用服务部门要告知项目相关报装接入流程,提前介入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不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在获得施工许可证后即可申请报装服务,在项目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公用设施建设,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可以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第六条 取消单位(集体)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多户居民散户申请集体接入的,有关户主在申请表中签字)、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规划许可证3项资料,申报材料减少到2项(申请表、图纸)以内。图纸根据各地建设项目施工图网上审查系统推广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规划许可证实现信息共享。既有建筑申请供热的,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第七条 对报装环节进一步合并、精简,能并联办理的全部并联办理,减少专营企业内部审批层级。专营企业要将报装环节控制在用户申请、制定方案、验收通水(气暖) 3个以内,接入基础条件较好、情况清楚、易于实施的,用户申请和制定方案可合并为1个环节。

第八条 实行限期办结工作制。进一步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间由城市管理局根据相关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供水、供气、供热锦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办理时限。原则上不含合同签约、设计、施工的供水、供气、供热服务报装时间压减到7、10、 25个工作日。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服务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统一监管,在线实时流转、信息共享、跟踪督办。

第十条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并纳入公共信用平台。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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