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第十师北屯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住建局 时间:2020-07-21 11:43:17 浏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兵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19〕43号)和《关于印发<第十师北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师市办发〔2019〕29号)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测量工作实行“多测合一”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测绘服务“多测合一”适用于第十师北屯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城市区域内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多测合一”主要包括土地勘测定界、地形测量、规划核实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量等全流程测绘中介服务。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开展,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阶段实施。

第四条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式(划拨、出让)的不同,测绘服务采取政府委托、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委托的方式一次性委托测绘服务机构承担。

第五条  “多测合一”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也可采用北屯城市独立坐标系。上交成果统一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

第六条  “多测合一”按照“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要求,由受委托的一家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测绘服务。

第七条  “多测合一”工作的开展时间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八条  第十师北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建立“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由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进入“多测合一”服务市场开展业务。测绘服务机构需具备工程测量、地籍测量、不动产权籍调查测量等测绘资质。

第九条 “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进行测绘项目备案,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第十条  测绘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先行开展土地勘测定界测量、地形测量,提供土地勘测定界和地形测量成果,报第十师北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第十师北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有关成果推送城市管理局等单位,用于开展项目立项和规划工作。本阶段测量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后,即可通知测绘服务机构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测量,将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报第十师北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本阶段测量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动工前,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通知测绘服务机构开展规划定线、验线测量工作,并将建设工程正负零等测验成果报第十师北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于项目规划验线。本阶段测量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动工后,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和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需要,通知测绘服务机构开展房屋测绘,并将房屋预测报告报第十师北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于预告登记(包括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本阶段测量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通知测绘服务机构开展竣工验收成果测量,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满足规划验收、房屋验收、市政工程(道路、管线等)验收、不动产权登记等需要的成果,由第十师北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相关成果向住建、城建等部门推送,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本阶段测量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第十师北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多测合一”服务机构的培训、指导、监督、成果监管和考核管理。对“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hack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