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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0-08-17 19:39:02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医保局    浏览: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师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1. 师市医疗保障局是2019年6月机构改革新组建的部门,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重点民生工作,也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

2. 贯彻实施国家、兵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拟订师市医疗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师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师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政策。

3. 拟订师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承担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编制师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4. 贯彻落实兵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5. 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6. 拟订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的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7. 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疆内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指导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9. 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师市医疗保障局无内设机构。

部门行政编制3人,实有3人,其中:在职3人。

二、 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36.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47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 年预算支出总额3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注:单位主功能科目类级名称)28.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万元。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5.13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0.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5万元。

五、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六、 国有资产信息

医疗保障局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81万元,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0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七、 名词解释

1.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

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 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 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9.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方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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