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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北屯市执行经营地水价取到实效

发布时间:2020-09-07 18:41:24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水利局    浏览:

2020年1月1日,十师制定印发了《第十师北屯市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经营地水价政策。师市党委宣传部、水改办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职工群众关心的农业水价改革政策内容的宣传和解读,使广大职工群众充分理解水价改革内容,拥护支持改革工作。十师各团场经营地和身份地均采取先购买水票再供水的方法,通过严谨运行,截至目前,水费收取情况良好。

一是确定经营地斗口水价。坚持以水定地,在优先保证职工身份地用水的基础上,本着“有水就供、无水不供、风险自担”的原则给经营地供水,禁止将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的经营地划转为职工身份地。经营地水价按承包土地面积分类计价。各团场的经营地水价按承包土地面积分类确定,承包土地在300亩(含300亩)以下的,用水价格按照职工身份地定额内水价的1.5倍执行,超过部分按照职工身份地定额内水价的2倍执行。

二是核定斗口综合灌溉定额。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原则,确定师市斗口综合定额411m3/亩,各团场斗口综合灌溉定额分别为:181团、182团、183团、184团、185团、187团、188团415m3/亩,186团380m3/亩。经营地原则上不确定灌溉定额,采取限额供水制度,经营地限额参照以职工身份地斗口灌溉定额执行。

根据各团场/灌区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不同土壤持水能力,以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为基础,以灌区为单元,核定各团场不同作物的灌溉定额。本着易于操作的原则,职工身份地灌溉定额按照各团场斗口综合灌溉定额执行;林地、草地按照测算定额执行。

三是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在职工身份地定额管理和经营地限额管理的基础上,执行超定(限)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过定额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照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李斌 张吉豪供稿)


第十师水利局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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