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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巴盖垦区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30 19:59:17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检察分院     编辑:夏岚    浏览: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决算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检察院是行政政法单位,主要职责是:

1. 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请抗诉、青少年维权;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案件。

2. 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3. 公文撰写、会议组织、工作协调、秘书事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人事信息统计、宣传、行政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服装管理、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司法警察管理、检察技术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2个,分别为检察业务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  。

单位编制9人,实有9人,其中:在职9人,离休0人,退休2人。

二、 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9年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总额388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10万元,增长2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所致 。其中:年初结转结余15万元;本年收入3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4万元。

(二)2019年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支出总额341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383万元,降低1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1. 按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万元。

2. 按支出性质划分:基本支出2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3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7万元;项目支出65万元。

3. 按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5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 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1万元,资本性支出18万元。

三、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额374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4万元,降低1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 年初结转结余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 本年收入3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59万元。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341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42 万元,降低11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1. 按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万元。

2. 按支出性质划分:基本支出2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23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7万元;项目支出65万元。

3. 按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5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 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1万元,资本性支出18万元。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2.8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2.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6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维费2.6万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接待4批次22人次)。

与预算相比减少1.5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严控公务接待减少公务接待费1.34万元,因控制车辆使用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0.2万元。

五、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办公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与上年比较增加3万元,增长12 %,主要原因是办公楼文化建设展板制作增加了办公费等。

六、 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18万元,其中:货物类18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总金额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100%。

七、 国有资产情况

2019年末国有资产金额为64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637万元,无形资产12万元。

八、 名词解释

1.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

巴区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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