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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中级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31 18:18:22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中级法院 编辑:夏岚 浏览:
根据《关于批复2019年部门决算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中级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一、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中级法院是国家审判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 案件审判管理和执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二审案件,依法完成死刑案件复核工作,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做好审判管理工作。
2. 司法救助和国家赔偿。完成涉法涉诉类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3. 法院事务管理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支队。
单位编制21人,实有20人,其中:在职20人,退休18人。
二、 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9年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总额668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79万元,降低11.18%,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其中:年初结转结余44万元;本年收入6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4万元。
(二)2019年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支出总额631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48万元,降低7.0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 按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2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2万元。
2. 按支出性质划分:基本支出56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1.9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1.93万元;项目支出67.1万元。
3. 按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37.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2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8.37万元,资本性支出4.33万元。
三、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额668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79万元,降低11.18%,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 年初结转结余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万元;
2、 本年收入6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24万元。
(二)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631万元,与上年比较减少48万元,降低7.0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 按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6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2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2万元。
2. 按支出性质划分:基本支出56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1.9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1.93万元;项目支出81.93万元。
3. 按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37.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2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8.37万元,资本性支出4.33万元。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1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维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3.9万元。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1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维费14.32万元;公务接待费0.78万元(接待20批次100人次)。
与预算相比减少3.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接待来人减少公务接待费3.12万元,因节约用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0.68万元。
五、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与上年比较减少14万元,降低14.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六、 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9.04万元,其中:货物类9.04万元。
七、 国有资产情况
2019年末国有资产金额为947.9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947.98万元。
八、 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我单位认真做好年度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金结构,明确开支范围,细化资金用途,确保部门职责任务顺利完成。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虽设立了绩效目标,但不够明确、内容不够细化和量化。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九、 名词解释
1.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其他费用。
2. “三公”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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