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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一八一团建筑用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1 16:59:24    信息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     编辑:彭欣    浏览:

十师矿挂〔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公开挂牌出让第十师一八一团建筑用石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采矿权概况

第十师一八一团建筑用石矿采矿权,矿区为不规则多边形,面积0.0172平方千米。矿区5个拐点的直角坐标为:S1,5284547,29564220;S2,5284603,29564265;S3,5284475,29564469;S4,528441,29564431(最终成交的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以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矿区范围和实际核发采矿许可证规定矿区范围为准)。开采标高:705米672米。本次挂牌出让主产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矿,出让资源量为20.34万立方米,年限为2年,生产规模为10万立方米/年。该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9.86万元,挂牌底价为54.86万元,竞买保证金为74.79万元,竞买报价增价幅度以5万元为单位。

二、 竞买人资格及有关要求

(一)具有营利法人资格,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未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

(二)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公告报名时限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均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矿业权竞买承诺书;矿业权竞买保证金凭证;其他材料报名和办理相关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矿产资源开发须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政策法规,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实施建设和生产;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具备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相适应的污染物处理能力;严格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实施开采,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开采的砂石料应满足周边项目建设需要。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需要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评审或备案。竞得人应在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向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采矿登记,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开采活动。闭坑矿山后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方案要求进行土地恢复复垦。

三、 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及地点

(一)咨询和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日17:00时至2020年12月28日17:00时止。

(二)挂牌竞价时间:2020年12月29日10:00时至2021年1月11日17:00时止。

(三)咨询、报名及报价地点: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新疆北屯市新区土地学会综合楼2楼)

四、 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方式

(一)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后,经资格审查合格,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采矿权。竞买保证金必须于2020年12月28日17:00时前到帐。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转抵采矿权出让收益,超出部分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二)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 风险提示

(一)本次出让采矿权勘查程度不高,其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时有误差,其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二)矿产资源建设、开发存在不可预见风险,如果因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兵团、师市、环保、安监、水务等产业政策的调整不能办理采矿证的,竞得人自担风险。

(三)矿产资源建设、开发过程中涉及的税务、山林、草原、水、电、道路、环保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四)此次公告中受工作程度限制,矿种涉及到的岩性可能与实际不一致,以挂牌文件中确定的岩性为准,竞买人自担风险。

(五)竞买人一经报价,即表示对出让标的物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已经了解并全部接受,所形成的风险全部自愿承担。

六、 竞得人的确定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下列规定确定竞得人: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以下报价均指符合报价规则的有效报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由出价最高者竞得,报价相同的,由先提交报价者竞得。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将对挂牌标的组织进行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挂牌不成交。

七、 其他事项

(一)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挂牌文件或必要时参看有关法律、法规,要全面、准确地理解其内容,并按挂牌文件的要求填写竞买申请书和申请报价单,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竞买人可现场踏勘挂牌标的矿区,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并在填写竞买申请书前用书面或口头向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申请查询。竞买人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挂牌出让成交后,现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缴存采矿权出让收益,在公示期10个工作日后持《挂牌成交确认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第十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缴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2、 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3、 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 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5、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四)在竞得的采矿权范围内,如发现其他矿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并补缴出让收益。

(五)本次出让采矿权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不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需到矿区现场踏勘的,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六)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七)本次采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八)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 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mnr.gov.cn/ 

2. 北屯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bts.gov.cn/          

3. 第十师北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页:http://zrzy.xjbt.gov.cn/gss/dss/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新疆北屯市新区土地学会综合楼2楼)

联 系 人 :周凯、宋可 (国土局)                   

联系电话:0906-3378944 0906-3373353(国土局)                

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财政局     

开 户 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财政局      

行   号:103884486177                    

账    号:30861701040010416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十分中心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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