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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0-12-21 16:30:12
标题: 关于印发《第十师北屯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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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十师北屯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彭欣 时间:2020-12-21 16:30:16 浏览:

关于印发《第十师北屯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团场、师市机关各部门:

《第十师北屯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师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第十师北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第十师北屯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20年兵团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9年兵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 聚焦政策落实,深化决策信息公开

(一)规范信息发布内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机构改革,主动公开本单位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负责人信息、办公时间、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主要负责人姓名、简历等信息。在公开平台上设置专栏,集中统一公开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标准电子文本格式展示,且公开要素包含完整标题、文号、“三统一”编号、发文日期、公开日期、有效性标注、解读回应链接等,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更新。(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年度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向本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提交本单位上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年度报告。3月31日前师市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本级上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 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公开

(一)主动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按照兵团统一部署要求,在师市政务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集中公开企业开办、施工许可、财产登记、获得电力、纳税、信贷执行合同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服务举措及办理流程,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对政府性涉企行政事业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深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发改委,责任单位:网信办、各相关部门)

(二)及时公开市场监管信息。建立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等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点领域,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落实企业“黑名单”制度,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

(三)及时公开权责清单。结合师市党政机构改革,并按照党政机构改革后承接和行使主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梳理、调整、编制权责清单,明确权力边界,强化权力制约,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本部门权责清单。(牵头单位:编办,责任单位:司法局、机关各部门)

三、 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进一步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进一步做好预决算公开。师市财政局、181团财政所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向社会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师市、团场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本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单位)预决算,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181团、各相关部门)

(二)加大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文件及落实情况;继续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及时公开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发展计划及分配结果(不包含涉密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发改委(扶贫办),责任单位: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有关生态环境问题保护信息;全面公开水资源、大气、土壤防治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环境监管信息。(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四)加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发展、处置结果等信息;事件发生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内容把关等职责,加强政策指导、舆论引导和心理疏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四、 强化保障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团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有人员负责;各团场、各部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具体。各团场要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集中公开团场信息。(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团场、各相关部门)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专栏姓专”的要求,打造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相互链接、形成集群,增强公开的权威性、影响力;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分类集中公开政府信息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主动公开内容。(牵头单位:网信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统一格式、及时准确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定政策解读规则,指导基层提升政策解读水平。(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团场、机关各部门)


附件:师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师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办公室:及时公开师市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代表师市发布重要的政务活动新闻;了解经济和社会动态,收集、整理、编发各类重要信息;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部:做好新闻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对师市重要政务活动、重要政策措施进行对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网信办:做好师市政务网站的管理监测、督促整改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改委:做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社会民生规划等宏观政策的信息公开;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局:推进师市教育系统信息公开,重点推进教师管理、教育收费、学生招录、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信局:做好重大产业政策等重点领域的相关信息公开;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局:做好低保、救助、养老等信息公开;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局: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政务公开协调推进;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局:做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公开,指导督促师市财政信息公开;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社局:做好社保、劳动就业信息公开;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国土资源领域的信息公开,推进师市土地征收、土地矿产出让、规划管理、执法监察、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公开;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生态环境局:做好师市环境保护等领域信息公开,推进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公开;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建局:做好城市基本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危房改造等重点领域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农村局:做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兵团党委、师市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质量的改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重点领域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体广旅局:做好旅游休闲等重点领域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健委:做好卫生计生重大民生事项等重点领域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重点领域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管理局: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重点领域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督促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等信息公开工作;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