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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调整第十师北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转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2 13:01:28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医保局 浏览:
根据2019年12月兵团医保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职工基本医疗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兵医保函〔2019〕24号) “各统筹区要根据国家及兵团有关文件规定,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转个人账户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测算,通过调整不同年龄段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转比例,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账户总体划转比例控制在30%左右” 的规定,师市的测算调整意见已经第十师北屯市第七届委员会2020年度第53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就规范调整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转比例通知如下:
将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转比例整体下调0.4%,即调整为:在职人员35岁以下由原来的0.9%调整为0.5%,36-49岁由原来的1.1%调整为0.7%,50岁以上由原来的1.2%调整为0.8%,退休人员由原来的3.4%调整为3.0%。
此项政策调整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第十师北屯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