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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2020年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经办流程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21-02-23 10:37:11 浏览:

兵团下发了《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2020年6月兵团医疗救助联网结算系统上线,11月将联网结算出现的问题在系统中做了调整,为切实保障师市困难职工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便利,现制定如下经办流程:

一、 救助对象确认及维护

(一)救助对象确认

1. 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由民政局认定。

2. 低收入救助对象:逐步将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1.5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可确认为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

3. 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由医保局认定。

(二)救助对象的系统维护

在维护救助对象进入金保系统时根据不同救助对象分为集中维护与随时维护。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社保局集中维护进入金保系统;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每月25日前由社保局维护进入金保系统。

二、 救助类别

(一)参保补贴。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二)住院救助。救助对象住院救助不超过10000元。

(三)门诊救助。非大病救助对象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在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享受500元门诊救助。门诊大病和普通住院合并计算不超过20000元。

三、 结算模式

1. 联网结算:已认定的救助对象维护进入金保系统后,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就诊、出院结算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直接进行医疗救助报销“一单式”即时结算。

2. 手工结算:未联网结算的需将基本医疗手工报销材料递交至参保单位所属的团场社保所、师直街道办,统一手工结算,上一年度医疗救助手工结算的费用需在次年3月31日前结算完毕。

四、 低收入、因病致贫申请医疗救助需提交的材料

1. 医疗救助申请审批单:(1)申请理由本人填写签字按手印;(2)调查意见由连队或社区人员调查后(两人以上的调查员)签字;(3)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审核后签字盖章。

2. 申请人承诺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按手印。

3. 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成员中非退休人员的收入证明。

4. 大病患者提供诊断证明或出院证。


附件: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第十师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