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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3 10:34:49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医保局 浏览:
近日,全国各地各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时有发生,根据《关于开展兵团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实施方案》(兵医保发[2020]46号)精神,为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现将举报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等欺诈骗保行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欺诈骗保行为包括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的欺诈骗保行为
1.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4. 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6. 挂名住院;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的欺诈骗保行为
1.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三)涉及参保人员欺诈骗保行为
1.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2.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
3. 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
2.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二、 举报形式
采取实名举报,可以现场、电话等方式举报。
三、 奖励办法
对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将按照《第十师北屯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 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0906-3180675;0906-3353303;0906-3353210
第十师北屯市医疗保障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