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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2-25 17:14:41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人社局    浏览:

为统筹推进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兵发〔2020〕4 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严格按照兵团党委七届六次全会、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兵团职责使命,坚持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 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坚持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与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全力确保师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二、 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坚持精准防控,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加快重大工程项目、重点企业开复工,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动重点行业就业,循序渐进带动其他行业就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日常防护物资需求,督促其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防控措施。(师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疫情影响企业倾斜,返还标准可按企业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 个月确定,或按 3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实施期限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阶段性“免、减、缓”企业社会保险费。自 2020 年2 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 5 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减征期限为 3 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医保局、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对企业金融支持。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 释放的资金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鼓励银行完善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较强的机构进行奖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增加就业。发挥各级金融监管机构作用,鼓励银行为重点企业制定专门信贷计划,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切实落实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定额税收减免、担保贷款及贴息、就业补贴等政策。(师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密切关注企业经济发展和裁员动向,加强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监管。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劳动关系。对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工会等组织应密切关注,先期介入,建立完善应对措施。对需要一次性裁减人员 20 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 20 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上的企业,需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按法定程序实施裁员,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总工会、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 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六)招商引资扩大就业。积极承接中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特别是高水平高质量承接装备制造、电子产品组装加工、电子信息等组团式、链条式、集群式转移。创新招商引资模式, 加强与兵团商会联系,利用好“兵团商会兵团行”活动平台,为有意向来师市投资的企业家牵线搭桥,引进上下游及关联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和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推动园区标准化厂房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园区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承接产业转移能力,进一步扩大和稳定就业。(师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挖掘内需带动就业。实施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试点,丰富便民服务产品和内容。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等措施,开发更多养老模式和服务,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业。将家政服务业、养老服务业职业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加快中医药发展,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提供范围更广更专业的医疗健康服务。加快发展冷链物流、智慧物流、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商旅整合等,推进重点服务业发展平台建设。鼓励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有力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搭建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 重点支持相关企业对接国内各大电商平台和各行业、各区域大宗采购项目,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师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投资创造就业。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建立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性工程和民生工程。积极推进公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好水利援疆机遇,加快建设一批重点水利工程。合理扩大有效投资,适当降低部分基础设施等项目资本金比例,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确保精准投入补短板重点项目。加大农产品加工等专项投资力度,带动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就业,推进制造业、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推动连队人居环境整治,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连队危房改造等工程。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加大环评“放管服” 改革力度,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师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坚持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绿色有机产品生产加工产业集聚,培育发展新能源和装备制造业。加快落实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以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激活主体、打造平台、优化环境,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师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加快补齐配套服务、交通设施短板,加强淡季旅游产品开发宣传。大力招商引资,引进先进的旅游发展理念和资金、管理、技术、人才,提升师市旅游产业化水平。突出文旅融合,围绕兵地自然生态,突出师市特色文化,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开发冬季特色旅游和红色旅游,打造旅游知名品牌。(师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 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

(十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各类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 按照企业类型、地域分布、招收劳动者类别,最高可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最长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重大工程,优先落实扶持政策,优先发布用工信息,充分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新增就业补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20% (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0%)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实施期限为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建设一批团场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运输服务站。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返乡创业重点人群、创业致富带头人、团场电商人才等培训培育。对返乡人员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2000 元的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师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基干民兵和高校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 3 年,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 1 年,实施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低收入劳动力就业。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组织和使用低收入劳动力,鼓励企业更多招用低收入劳动力。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尽快复工。对各类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用工一年以上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最长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并按照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利用公益性岗位提供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优先对低收入劳动力托底安置。对贫困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且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10000 元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扶贫资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期限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日。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大的,可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师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稳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继续组织实施特岗教师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提高各级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今明两年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开发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落实国家改革部署,允许部分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 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落实参军入伍激励政策,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师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托底安置就业。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托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就业,严格落实公益性岗位待遇。开发一批消杀防疫、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参照师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 年,实施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十七)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完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措施,发挥北屯职业技术学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的主体作用,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精准培训,全面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残疾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实行培训工种(项目)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清单制和培训信息实名制管理,分类落实培训补贴,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管理。受疫情影响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推进落实职业院校奖

助学金调整政策,提高补助标准。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 岁以下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其中的团场学员和困难家庭成员给予生活费补贴,实施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按照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部署,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北屯职业技术学校和各类企业合作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和继续教育基地,鼓励设备设施、教学师资、课程教材等培训资源共建共享。继续推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工作。(师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 做实就业创业服务

(二十)推进就业服务全覆盖。2020 年 3 月底前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实现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跨地区共享。师市常驻人口中年满 16 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可在师市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专项治理对就业影响跟踪应对,对涉及企业关停并转的,主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提供给师市人社局;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失业的,要同步制定应对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推广健康信息互认等机制,提升对成规模集中返岗劳动者的输送保障能力。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就业创业补贴等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补办。(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岗位信息归集提供。政府投资项目、招商引资落户企业提供的岗位信息以及护林员、护边员等公益性岗位信息,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健全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台,依托兵团公共就业服务网( jyfw. xjbt. gov. cn), 在 2020 年 3 月底前实现岗位信息在线发布,加快实现公共机构岗位信息区域公开发布。(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常态化管理服务。持续抓好团场(乡镇)、连队(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坚持以专职人员为骨干、聘用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为补充的建设要求,通过轮训和专题培训等形式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至少进行 1 次跟踪调查, 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加强园区企业跟踪服务,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提供上述服务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 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二十三)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作用。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2020 年 4 月底前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并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 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 80%,实施期限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可通过“低保渐退” 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师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师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 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五)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师市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同向发力,围绕稳就业需要,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促落实,统筹做好师市稳就业工作和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处置,压实促进就业工作责任。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将资金安排与就业扶持政策落实、重点群体就业等重点指标完成动态和资金使用绩考核挂钩。(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完善就业形势监测机制。持续抓好就业常规统计, 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完善劳动力调查,启动就业岗位调查,做好化解失业风险的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完善舆论宣传引导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选树一批边境团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权,做好舆情监测研判,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处置过程中,根据需要与可能、统筹不同群体就业需求,依法依规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师市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师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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