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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师北屯市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公示

发布:财政局 时间:2021-02-25 18:55:55 浏览: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兵财库〔2020〕106号),结合师市实际,师市财政局制定了《第十师北屯市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现公示如下:

一、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序号

品目名称

编码

采购规则

备注

计算机设备及软件(A0201)

计算机设备

A020101



1

服务器

A02010103

电子卖场


2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4

电子卖场


3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105

电子卖场


输入输出设备

A020106



打印设备

A02010601



4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1

电子卖场


5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2

电子卖场


6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104

电子卖场


显示设备

A02010604



7

液晶显示屏

A0201060401

电子卖场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A02010609



8

扫描仪

A0201060901

电子卖场

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计算机软件

A020108



9

基础软件

A02010801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10

信息安全软件

A02010805


包括基础和平台类安全软件、数据安全软件、网络与边界安全软件、专用安全软件、安全测试评估软件、安全应用软件、安全支撑软件、安全管理软件、其他信息安全软件。

办公设备(A0202)

11

复印机

A020201

电子卖场


12

投影仪

A020202

电子卖场

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13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4

电子卖场

用于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入此,例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

14

LED显示屏

A020207

电子卖场

包括单基色显示屏、双基色显示屏、全彩色显示屏等。

15

触控一体机

A020208


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等。

销毁设备

A020211



16

碎纸机

A02021101

电子卖场


车辆(A0203)

17

乘用车

A020305

协议采购

指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等,包括新能源汽车,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含)9个座位。

18

客车

A020306

协议采购

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括新能源汽车。

机械设备(A0205)

19

电梯

A02051228


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

电气设备(A0206)

20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504

电子卖场

包括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等。

21

空调机

A0206180203

电子卖场

空调类额定制冷量14000W及以下入此,不含多联式空调机组。

其他货物

22

家具用具

A06

电子卖场

办公家具,不包括“A0204图书档案设备”里的品目。

23

复印纸

A090101

电子卖场

包括再生复印纸。

服务

24

互联网接入服务

C030102


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包括: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服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

--互联网虚拟专用网服务;

--存储转发类服务;

--互联网介入服务;

--信息服务;

--其他增值电信服务。

25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C050301

定点采购

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26

车辆加油服务

C050302

定点采购

包括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

27

印刷服务

C081401

定点采购


28

物业管理服务

C1204


指办公场所或其他公用场所水电供应服务、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的管理及服务,包括: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住宅小区、住宅楼、公寓等物业的管理服务;

--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写字楼、单位办公楼等物业管理服务;

--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医院、学校等物业管理服务;

--其他物业管理服务。

29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5040201

定点采购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等。

30

云计算服务




备注: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高校、科研机构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 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师市各部门或系统如有特殊采购需求,需要各部门或系统统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自2021年起,兵团财政局不再制定统一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兵团本级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本部门或系统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师市各有关部门应参照兵团本级主管部门确定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执行。

三、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5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四、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采购金额达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前报师市财政局批准。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对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政府采购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五、 有关要求

(一)政府采购基本要求

师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或者工程项目时,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

采购人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主体,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对不符合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对不符合政府采购规定形成的支出,坚决不得支付资金。

(三)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四)分散采购项目

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自行组织实施采购。

(五)政府采购电子卖场

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采购人应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行采购,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流程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六)涉密采购

经定密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涉密项目按照《财政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9〕39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

(七)政府采购资产配置要求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资产配置标准执行,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工作要求。

(八)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中小企业发展、脱贫攻坚、军民融合等政策目标。

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进口产品采购核准手续。

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要认真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措施,包括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不得设置门槛等。

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要求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

(九)政府购买服务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十)政府采购信息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规定和要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兵团分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十一)紧急采购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其它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非采购人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或来不及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经各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由采购人按照采购需求直接完成采购并及时报师市财政部门备案。

本目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师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修订补充的,由师市财政局另行通知。《第十师北屯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暂行)》(师市财发〔2020〕20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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