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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三团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2-26 21:02:08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183团    浏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助力师市深化改革,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特制定一八三团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 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行政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机关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 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及时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机关各行政部门)

2. 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公开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机关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党建办公室、机关各行政部门)

3. 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机关有关部门)

4.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机关各行政部门)

5.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机关各行政部门)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6. 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明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推动公开内容覆盖各领域、各环节。(机关各行政部门)

7. 规范公开团场债务信息。(财政所)

8. 结合实际选取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利用政务网站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经济发展办公室、国土分局)

9. 充分运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团政务门户网站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提高信息的集中度,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机关各部门)

10. 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教育均衡发展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11.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充分发挥师市各级政务网站作用,解读好团场在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中的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机关各部门)

12. 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要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机关各部门)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13. 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重点做好敏感时期、重大时间节点舆情监测力度,特别是涉及团场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机关各部门)

14. 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情绪。(社会事务办公室、国土分局、经济发展办公室)

15. 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信访、工信等部门的情报信息会商研判和快速反应处置联合管控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党建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派出所)

16. 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提高对敏感热点问题回应能力,按照自治区、兵团、师市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实现回应常态化。(机关各部门)

17. 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二、 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8. 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做好自治区、兵团、师市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授权工作,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19. 加快推进团场各类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互联互通,消除“信息孤岛”,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机关各部门)

20. 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有效借助新闻网站、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活动交流作用,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机关各部门)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21. 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机关各部门)

22. 编制公布政府“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机关各部门)

23. 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机关各部门)

24. 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机关各部门)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25.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经济发展办公室)

26. 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推进“照后减证”,各类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机关各部门)

27.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机关各部门)

28. 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机关各部门)

29. 积极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和建设工程项目办理程序,建立完善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开展专项督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政商环境,推动师市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公室、国土分局)

三、 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30. 优化考评体系,加强对团政务网站管理,做好上级部门季度抽查准备,着力解决政务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意见建议不回应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机关各部门)

31. 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机关各部门)

32. 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年内团政务网站要完成相关改造工作。(机关各部门)

33. 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机关各部门)

34. 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完善“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模式,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提高交易效率和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履约及变更等信息。(财政所、国土分局、经济发展办公室)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35. 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和网络传播影响力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扩大政策信息发布覆盖面,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把关,严禁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开设不规范的进行关停整合。(机关各部门)

(十)整合各类政务热线电话。

36. 针对群众反映的政务热线不公开、知晓率低、缺乏统一管理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年底前将清理整合情况报团政务公开办备案。除紧急类热线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统一的热线平台,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团政务公开办设在党政办公室,热线电话:0906—3867237;党政办公室,机关各部门)

四、 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37. 宣传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机关各部门)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38.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机关各部门)

(十三)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39. 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机关各部门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要主动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于10月底前,将公开目录在政务网站上公开,并将编制公开目录情况报团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机关各部门)

(十四)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40. 团各有关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关各部门)

机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防止简单地以文件落实文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围绕贯彻落实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抓好业务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各部门主要同志要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团将适时组织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并通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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