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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3-12 17:24:21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农业局    浏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照《兵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新兵发〔2018〕42号)、《关于印发〈第十师北屯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的通知》(师市发〔2018〕21号),严格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控制区,第十师北屯市农业农村局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现将有关项通告如下:

一、 禁行区域

北屯市老城区(在各学校周边任何时段严禁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行)

二、 受限种类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运机等)、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等)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油发动机的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未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以及所有排放可视黑烟的非常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上述区域行使。

三、 管理要求

在北屯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规定排放标准,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本通告规定。

四、 其他事宜

应急抢险工程或保障民生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本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师北屯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日


政策解读:

一、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定义

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三、四阶段)》(GB20891-2014)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水泵。

二、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情况

据测算,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相当于一辆小型汽车的50~80倍。相对于机动车而言,非道路移动机械存在底数不清、污染控制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很大。

三、 制定通告的政策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四、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确认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根据污染物排放达标机型(系族)的型式核准证书进行核查,也可通过机动车环保网通过机械型号及发动机型号进行核查。无型式核准机械按照生产日期,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标准公告时间进行判定,即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判定为国一排放标准,2016年4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判定为国二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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