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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9期)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21-04-07 12:29:09 浏览: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北屯市老船长鱼府经营的皮冻(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北屯市老船长鱼府按规定抽取了皮冻0.6kg(2020年10月15日制作),2020年10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SC20661000830201160)表明:铬(以Cr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11月3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屯市老船长鱼府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皮冻。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0年11月15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屯市老船长鱼府经营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后期调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师市监处〔2020〕第022号),对该单位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90元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 北屯市甜甜早餐店经营的炸油条(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北屯市甜甜早餐店按规定抽取了炸油条0.6kg(2020年10月18日制作),2020年11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SC20660000830232459)表明: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11月10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屯市甜甜早餐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批次炸油条。

(三)核查处置情况

2020年11月27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屯市甜甜早餐店经营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后期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十师市监处〔2020〕第024号),对该单位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8元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