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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北屯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4-23 20:28:40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环保局    浏览:

为持续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兵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第十师北屯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划定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即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行区域范围

北屯市老城区:北至林茵街、东至复兴北路、南至多尔布尔津街、西至迎宾北路。

二、 禁行机械种类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起重机、压路机、非公路用卡车、铲运机等)、非道路移动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等)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油发动机的机械。

三、 高排放机械种类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未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所有排放可视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上述区域行使。

四、 管理要求

在北屯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规定排放标准,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本通告规定。在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排放及可见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必须取得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同时,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第三阶段排放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柴油,禁止向其销售国五(含)以下标准的车用燃料。

五、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 执行应急抢险工程或保障民生任务的非道路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

一、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定义

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三、四阶段)》(GB20891-2014)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增氧机、池塘挖掘机等)、水泵。

二、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情况

据测算,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相当于一辆小型汽车的50~80倍。相对于机动车而言,非道路移动机械存在底数不清、污染控制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污染物排放量大等问题,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很大。

三、 制定通告的政策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四、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确认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根据污染物排放达标机型(系族)的型式核准证书进行核查,也可通过机动车环保网通过机械型号及发动机型号进行核查。无型式核准机械按照生产日期,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标准公告时间进行判定,即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判定为国一排放标准,2016年4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判定为国二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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