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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师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9 19:16:26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高磊磊    浏览:

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展范围

师市机关、团场、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兵财会〔2019〕20号)的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 开展方式

师市辖区内所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统一使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网(http://btkjw.xjbt.gov.cn:8888)”,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系统提示自主选择一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网上报名(建议选择“东奥会计”)、缴费和学习,并打印缴费发票,在取得90学分后,自行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内打印结业证书,作为完成会计专业继续教育的证明。

需要进行学分折算申请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会计相关考试合格证明、会计类培训会议通知和报名回执等。由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可正式折算为当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分。学分折算的人员,需先在系统申请折算并上传相关附件,待管理员审核通过后再报名购买课时学习。

师团两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由师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正常情况下,无需前往现场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2020年存在漏学或未学的,需进行补学。

三、 开展时间和注意事项

师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2021年2月18日正式开始,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结束,请合理安排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继续教育须保持连续性,期间不得间断,有特殊原因导致间断的需及时对相关年度进行补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工作,并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报师市财政局。财政局将对师市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单位将予以全师通报。


第十师北屯市财政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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