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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师北屯市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 时间:2021-06-09 11:28:42 浏览:


师市党巡发〔2019〕2号


各团场、公司、院校,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师市机关各部门:

《十师北屯市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经师市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师市党委主要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


第十师北屯市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                              

                             


第十师北屯市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师市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兵团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第十师北屯是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和规则,结合师市党委巡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巡察办是师市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统筹、协调、指导巡察工作,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保持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履行兵团职责使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师市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四条 承担传达贯彻中央、兵团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师市党委及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的职责:

(一)及时传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小组及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决策和部署,传达师市党委和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三)向兵团巡视办报送师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每轮巡察综合情况报告、师市党委主要领导在听取和审议每轮巡察综合情况报告会上的讲话、巡察工作阶段性总结、经验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四)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起草会议文件;

(五)起草领导小组呈报师市党委的有关请示、报告;

(六)对师市党委、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七)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承担统筹推进师市党委巡察工作职责落实:

(一)统筹推进师市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部门、单位党组织全面巡察,按照兵团巡视巡察“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兵团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要求;

(二)研究提出师市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和任务安排的建议;

(三)需要统筹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承担组织协调巡察工作的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选配师市党委巡察干部;

(二)协调配合师市党委巡察组做好巡察准备、进驻、了解、报告、反馈、移交等工作;

(三)协调纪委监委、审计、政法等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配合师市党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四)协调涉及师市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巡察的有关事项;

(五)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承担指导师市党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职责:

(一)组织召开师市党委巡察工作动员部署和培训会议;

(二)审核师市党委巡察组报送领导小组的巡察报告、谈话情况报告、问题线索报告及向被巡察党组织的反馈意见等材料;

(三)对师市党委巡察组移交、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四)加强师市党委巡察组之间的情况交流;

(五)需要指导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加强对巡察工作的业务指导:

(一)指导、督导各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情况;

(二)进行政策解答、工作备案和信息收集;

(三)组织师市巡察干部培训;

(四)需要知道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会同师市党委巡察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整改台账,汇总巡察成果“件件有着落”情况。

第十条 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建立和完善巡察工作信息化建设。

第十一条 加强与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师市机关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为师市党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第十二条 加强巡察工作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有效应对涉巡舆情。

第十三条 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建立巡察干部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巡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 加强师市党委巡察机构党组织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强化作风建设。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为完成师市党委中心工作提供政治保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巡察办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对重要工作安排、重要事项处理、重要制度制定等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六条 巡察办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会议制度。主要包括:

(一)主任办公会。由巡察办主任、副主任、科室负责人组成,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传达贯彻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师市党委及领导小组、师市纪委监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落实师市党委、领导小组和同志的决议、指示和要求,研究巡察工作安排和部署,研究巡察工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研究决定对重要事项的处理,研究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和队伍建设工作,以及其他需要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主任办公会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二)主任办公会扩大会。由巡察办主任、副主任、科室负责人、相关人员组成,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落实领导小组和领导同志的决议、指示和要求,研究讨论巡察工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部署落实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听取科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以及其他需要主任办公会扩大会研究讨论的事项。

(三)全体干部大会。由巡察办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和师市党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部署工作任务,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等。

第十八条 规范巡察工作公文办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对领导批示件、信访件的登记、管理。加强印章管理,严格执行用印规定。

第十九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涉密文件、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管理规定,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加强对巡察工作档案材料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对巡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严格考勤和请销假等制度。

第四章 纪律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的决策部署和师市党委、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巡察工作中跑风漏气、以巡谋私、超越权限,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擅自扩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师市党委领导同志内部讲话、指示、批示的传达范围或者违规泄漏有关内容;

(二)泄露有关巡察情况和问题线索,违反保密时限泄露巡查工作规划、计划、安排;

(三)在巡察干部的选配、监督、考核过程中营私舞弊;

(四)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五)违反工作程序、超越权限;

(六)未经领导小组批准,擅自移交、提供巡察材料;

(七)私自留存涉密巡察材料;

(八)其他违规问题。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有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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