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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十师北屯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07-28 12:35:15 浏览:

师市办发〔2021〕16号

各团场(镇),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第十师北屯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师市2021年第五次行政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十师北屯市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第十师北屯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进一步深化师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兵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新兵办发〔2021〕11号)及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权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技术状况评定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师市、团场、连队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 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 成立师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师市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交通运输的师市领导任副组长,编办、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旅局、应急管理局及各团场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师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师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师市农村公路养护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审议有关工作方案、制度和考核办法等,检查督导各部门各团场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情况、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责任单位:师市交通运输局)

2. 全面建立师、团、连三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师市主要负责同志任本师市辖区内总路长,团场主要领导和连队管理委员会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辖区内路长,各级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不断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建立“师市有路政员、团场有监管员、连队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责任单位:师市交通运输局)

3. 师市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1)师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师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师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制定完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考核制度;完善“路长制”检查考核办法;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工作;统筹安排本地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计划,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过程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日常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制定农村公路应急预案,确保公路发生灾毁时,能够迅速救援抢修,保障畅通。(责任单位:师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2)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加强师市资金统筹落实,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并对养护支持政策和养护资金补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养护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进行跟踪和评价,同时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师市财政局)

(3)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采取无偿提供料场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制定农村公路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指导公路建设用地审批。(责任单位: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制定农村公路沿线绿化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进行查漏补缺,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两侧林地管理,依法查处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草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5)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师市农业农村工作规划,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与乡村振兴建设相结合起来,推进幸福美丽连队建设,指导团场、连队做好路域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师市农业农村局)

(6)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方面的环保工作;牵头做好农村公路沿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处理和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单位:师市生态环境局)

(7)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本部门工作规划,做好涉及本部门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制定和实施,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立项工作,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师市发改委)

(8)指导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沟渠的日常维护管理,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灌溉水源的保障;加强桥梁上游和下游河道乱取砂石的监管。(责任单位:师市水利局)

(9)严格道路交通执法,打击涉嫌农村公路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师市公安局)

(10)把农村公路发展纳入文体广旅工作规划。将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实现互利共赢。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鼓励利用道路冠名权、沿线资源开发权、广告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师市文体广旅局)

(11)参加师市组织农村公路竣工验收,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督促师市相关部门指导团场、连队做好农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师市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底)

4. 团场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

(1)按照“县道乡道团养、村道连养”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要专款专用。

(2)统筹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计划;组织开展团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工作实施,组织团场职工群众特别是防返贫群体参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提高职工群众收入。

(3)建立团、连二级路长制度,建立健全路长管理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落实法规政策和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团场有监管员、连队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4)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预防养护、修复养护等专业性工程,逐步通过市场化运作交于专业化队伍承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完工后,要及时上报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并备案。

(5)制定团场农村公路应急预案,确保公路发生灾毁时,能够迅速救援抢修,保障畅通。

(6)制定团场、连队爱路护路村规民约,做好乡村道路路域环境、沿线绿化美化工作。(责任单位:各团场)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师市财政事权,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师市落实本级财政资金投入,用于农村公路修复养护工程、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涵改造、重大灾毁恢复等,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构机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当年未完工项目的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项目资金使用年度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挪用。(责任单位:师市财政局)

2. 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2022年起,兵团、师市公共财政资金补助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除中央成品油税费返还资金外,剩余部分由兵团财政、师市财政按照20%、80%比例分担。兵团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公路新改建。(责任单位:师市财政局)

3. 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1)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完工后,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上报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师市交通运输局)

(2)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师市审计机关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责任单位:师市审计局)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

(1)师市加强指导,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团场、连队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

(2)鼓励与专业养护企业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3)鼓励将日常保养、绿化等非专业项目,交由沿线团场、连队职工群众分段定额承包,鼓励职工群众参与养护配套设施的经营维护。(责任单位:师市交通运输局、各团场)

2. 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

(1)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师市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

(2)师市和团场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农村公路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师市交通运输局、各团场)

3. 完善落实法规政策和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能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农村公路路产登记,全面开展农村公路巡查、监管、行政许可,坚决制止损坏公路行为,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责任单位:师市交通运输局)

4. 积极开展“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

(1)各团场要结合实际,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能力,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打造绿色生态、安全畅通、美丽舒适的路域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路出行条件。

(2)认真开展“美丽公路”示范路创建活动,各团场当年的“美丽公路”创建规模,不得低于当年兵团下达的目标任务。

(3)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连队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旅游和美丽连队建设等多元融合,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各团场)

三、 其它要求

(一)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宣传

1.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开展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 积极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积极开展试点创建

1. 按照兵团改革试点要求,确定试点单位,各单位积极配合开展试点创建工作。

2. 选取工作基础扎实、典型示范带动性强、推广价值高、成效显著的试点单位向兵团交通运输局推荐上报,并将好的经验做法纳入“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师北屯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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