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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屯市养犬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30 13:27:20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 公安局    浏览:

一、 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实施养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北屯市实际,制定了《北屯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养犬规定》)。

二、 主要内容

《养犬规定》共六章、三十五条,内容包括总则、养犬管理规定、养犬人行为规范、社会参与、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部分。

(一)关于养犬管理原则和职能分工

《养犬规定》明确了养犬管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养犬人自律、公众监督的原则。规定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规定的组织实施,并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街面无照销售犬只行为和因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农业农村行政部门负责犬类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放犬类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二)关于养犬登记的条件

建立养犬登记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确认养犬人与犬只的饲养关系,指导养犬人合法养犬,规范养犬行为,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养犬信息化管理体系,为养犬人提供服务。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养犬规定》在限养数量和禁养品种、犬只免疫等方面设定了一定条件。针对个人养犬与单位养犬的不同情形,要求养犬的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且独户居住;要求养犬的单位有专门的圈养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驯养。

(三)关于养犬行为的规范

为减少因养犬引发的人身伤害、公共卫生、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养犬规定》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了养犬人应当遵守的规范,包括携犬出户的规定、犬只禁止进入场所的规定、携犬只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清除犬只粪便的规定以及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规定等;二是赋予了公共场所管理或者经营者自行设置禁止犬只进入标识的自主权;三是明确了发现所养犬只患有狂犬病或者疑似狂犬病的处理规定。

(四)关于犬只的收容留检

由于大量流浪犬只的存在,造成了扰民伤人等一系列问题,市民反映强烈,应当集中收留;同时,对收容、留检、没收的犬只,也需要临时寄养场所。《养犬规定》明确由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犬只收养、收容机构,负责收容流浪、弃养或者送交的犬只,对收容的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和病疫检查。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领养健康的犬只。

(五)关于违法违规养犬的法律责任

《养犬规定》在第五章设定了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的处罚措施,明确违法违规养犬责任,体现宽严适度的处罚原则。一方面,遵循“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对危害程度较轻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另一方面,对危害程度较重的违法行为,如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伪造相关证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拘留。力求通过设置较为完善的法律责任,警醒养犬人随时注意自己的养犬行为,确保《养犬规定》实施后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北屯市养犬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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