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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联网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9-03 20:10:45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环保局    浏览: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试行)》(环办大气函〔2016〕2101号)以及兵团对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4月15日起,师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联网管理。经调试,以下检验机构满足联网要求(见附件),现予以联网运行。

特此通告。


附件:第十师北屯市已联网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名单


第十师北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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