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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五团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农民工劳务纠纷

发布时间:2021-09-14 12:20:24    信息来源:     编辑:第十师北屯市司法局    浏览:

“我们从700多公里外的玛纳斯赶过来打工,这一直拖着我们不派活,我们这11个人连糊口都没办法了!”近日,农民工刘某、赵某等11人来到一八五团司法所,情绪激动地向工作人员诉说着自己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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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6日,一八五团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安抚双方情绪


据了解,刘某、赵某等人经人介绍来到第十师一八五团鸣沙山建筑工地务工,因法律意识淡薄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仅以口头形式与工地负责人小韩约定了9月1日起为该工程铺混凝土。几人依约来到工地时,小韩又告知他们还要等上几天,待钢筋、木工项目完工后才能开始铺混凝土。刘某等人等至9月6日,发现开工时间仍无定数,无奈之下计划返乡,并向该工程经理李某讨要误工费、伙食费、来回路费共计2.1万元。李某则表示不是不让刘某等人上工,只是几人只会铺混凝土,工程在建项目无法上手,只愿承担几人路费和伙食费。双方为此多次协商未果,纠纷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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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6日,在一八五团司法所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劝导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在了解纠纷始末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围绕争议焦点开展了背靠背调解,一方面向工程经理李某阐明,依据《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等相关规定,11名农民工虽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已形成了劳务关系,发生了事实法律效力,教育引导李某积极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向刘某等人进行普法说理,向他们说明在外务工签订劳务合同的必要性,劝导他们理性维权,给予施工方一定的理解和让步。在司法所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劝导下,双方最终协商达成了一致,李某一次性支付了11人误工费、返乡路费、伙食费0.85万元,一宗农民工劳务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作者:米海勇、阿依努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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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6日,一八五团司法所成功调解一宗农民工劳务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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