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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1110800020
闫福军、陈丙花因保管不善,将 新(2019) 北屯市不动产权第000275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福军、陈丙花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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