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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3 17:38:05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教育局     编辑:教育局    浏览: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把教师入口关,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兵团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工作规划,兵团十师教师资格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在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户籍人员。


一、 认定条件


(一)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 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专业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 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80分)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注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具备《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合格证(2018年的合格证仍然有效)。

注2:2022年起,所有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作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国家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其中师范类毕业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


(五)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并测试合格。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用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七)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可直接申请认定,无需核验第(四)(五)项条件;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者,只能申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能申请参加各地认定机构单独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 工作程序


(一)11月22日——12月2日,所有拟参加今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地址为: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首页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然后注册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充申请。

注: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部分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

网报注册信息注意事项:

1. 网报申请时须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证件照)

2. 网报个人信息填写完备并确认提交后,请注意查看工作人员的网上留言。

3. 审核主管单位请务必选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教育局”。


(二)网上报名成功的人员,需进行现场确认审核、笔试及面试(具体时间关注网上留言)。审核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申请人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申请人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 申请人上年度专业技术考核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6. 1寸照片1张。


(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交评审费190元。(现场确认时扫码缴费)


(四)师教育局对资格审核通过的教师进行体检(时间关注网上留言)。地点:北屯医院医技楼四楼体检中心


(五)师教育局整理申请人材料及申请人员花名册。上报兵团评审委员会。


三、 要求


1、 各单位请将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程序告知每一位拟申请人员,所有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予办理。

2、 今后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都按此程序进行。

3、 请拟认定人员扫二维码加入“十师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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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尽事宜请联系师教研室


联系人:王鸽   联系电话:18199617620


                                                                                   第十师北屯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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