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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加强团场辖区内河湖管理,现将一八七团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 李 勇 党委书记、政委
郝云丽 党委副书记、团长
副组长: 薛国文 党委副书记、副政委
成 员: 蒋祖伦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李 燕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杨瑞玲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戴 兵 国土分局局长
尹 强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韩跃民 二连党支部书记
马 俊 二连党支部副书记、连长
刘群利 七连党支部书记
李 超 七连党支部副书记、连长
罗长江 八连党支部书记
刘丽娜 八连党支部副书记、连长
领导小组下设“河(湖)长制”工作办公室(简称“河(湖)长办”),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蒋祖伦(兼),副主任:李燕(兼),成员:梁辉、贾积森、关宪任。
明确工作职责:
1.组长负责领导全团“河(湖)长制”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2.副组长负责牵头推进河湖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3.“河(湖)长制”办公室职责。只要承担开展河(湖)长制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湖)长制”,以及相关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其他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湖)长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