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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9 16:57:11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     编辑: 公安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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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部署要求,公安机关所属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即日起,申请人在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时,向第十师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承诺营业场所符合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条件,当场签署承诺书即可办理后续业务。同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第十师公安机关将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正式开展经营活动后,对其履行信息网络安全责任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发现未按照承诺履行信息网络安全责任的依法查处。(供稿人:王乐)

附件:第十师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告知承诺书(试行)

          行政审核机关的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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