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师北屯市欢迎您!
编号:2021120600011
师谊海、王俊英因保管不善,将 第十师预抵2016字第213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师谊海、王俊英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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