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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及《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做好电子烟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有关事项的函》,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落实责任,做好电子烟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
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行政审批科登记注册人员于2021年12月6日对市场监管总局函告内容进行了集中学习;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对各市场主体加强宣传,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行为;对注册登记人员进行了培训教育,强调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目录》中经营范围规范条目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为做好电子烟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其他行政审批工作了奠定良好的基础。
下一步,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对申请电子烟零售及相关经营范围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审核工作,增强规范意识,推进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规范电子烟经营活动,防范电子烟经营市场乱象。(供稿:刘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