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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屯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17 19:20:43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环保局    浏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要求,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和生态环境部、兵团生态环境局有关要求,结合北屯市实际,对北屯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区声环境功能进行划分,制定本方案。 

一、 适用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为北屯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老城区、新城区和工业园区,面积51.092平方千米。

二、 基本原则

本区划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本区划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千米。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声环境功能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 区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四)《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五)《北屯市城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6年修编)。

四、 声环境区划及其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五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0类、1类、2类、3类、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五、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0类、1类、2类、3类、4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见附件1。

六、 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本次区划范围为北屯市中心城区,北至额尔齐斯河,东至林场、得仁山、绿洲东街,南至龙兴东街和泰和路,西至鸿达南路、复兴北路、玉龙路、幸福路和兴业路,面积51.092平方千米。中心城区以外其他区域主要以乡村、农田、戈壁荒漠和预留发展用地为主,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

依据《北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6年修编)、《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本次北屯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类功能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5个,总面积14.222平方千米,占城区总面积的27.83%;2类声环境功能区8个,总面积28.185平方千米,占城区总面积的55.17%;3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面积8.491平方千米,占城区总面积的16.62%;4a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北屯市客运站及十师客运站区域,总面积0.014平方千米,占城区总面积的0.03%,216国道城区段、城区内主干道和次干道总长90325米;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为北屯市火车站区域,面积为0.18平方千米,占城区总面积的0.35%,城区内铁路线长4840米。

本区划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见附件2。

七、 其他区域执行标准

除以上详细划分的声环境功能区外,北屯市其他区域执行以下准则:

(一)中心城区以外的规划区

根据规划,北屯市中心城区以外的规划区以乡村、戈壁、农田为主,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 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 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 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 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 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二)特殊用地

特殊用地指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墓地等其它有特殊用途的用地。其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按照实际建设项目情况进行。

八、 区划图及说明

北屯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见附件3。其中浅绿色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浅蓝色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褐色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相应距离(红色线条)区域内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紫色区域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九、 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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