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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农业灌溉等用水水费依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8 16:43:10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水利局 浏览:
为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加快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深化农业水价改革等工作,确保农业灌溉等用水安全,现就第十师农业灌溉等用水水费收缴依据公示如下:
一、 征收范围:第十师北屯市辖区。
二、 征收依据:1.关于第十师北屯市市域外水利工程供水(农业灌溉等用水)价格的批复(兵发改价格发〔2020〕95号)。
2. 关于调整第十师北屯市市域范围内水利工程供水(农业灌溉等用水)价格的通知(师市发改发〔2020〕23号)。
三、 监督举报电话:0906-3370025
第十师水利局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