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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十师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2 20:10:48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环保局 浏览:
为切实加强重点排污单位动态监控和管理,不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及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就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共计13家,其中涉及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0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3家。(详见附件)
二、 相关工作要求
(一)做好信息披露
依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业应依法、及时、真实地披露企业基本信息、环境管理、应急等环境信息。
(二)强化自动监控及规范自行监测
按照《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8〕25号)工作要求,涉及大气环境、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的应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并联网,具体标准参考已发布的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
重点排污单位根据已备案的自行监测方案、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19)等要求,定期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因子的监测工作,并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做好信息公开。
(三)其他要求
1. 严格落实职责。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遵照通知要求落实工作,积极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验收工作。
2. 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加强对自行监测工作的管理,做好信息公开。我局将按照“双随机”原则和检查监控、监测要点、技术规定和数据管理等相关要求组织监测、监察、监控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定期通报。
联系人及电话:王英英 0906-3378135
邮 箱:ssbthbj@163.com
附件:2022年十师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