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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质量问题通报批评及失信记分事先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04-20 17:32:18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环保局    浏览:

贵州树涛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兵团生态环境局对我局2021年度审批的环评文件开展了技术复核,将有关情况移交我局核查处理。经我局核查,发现你公司编制的《第十师182团穗正农业高粱烘干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环境现状监测因子中遗漏《污染物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中的特征污染物汞及其化合物,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引用建筑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的相关要求。


你公司编制的该环评报告表出现质量问题,该情况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第二十六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需提出陈述申辩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英英      电 话: 0906—3378135     

       

地 址:新疆北屯市新区行政服务中心B401室   邮政编码:836099


第十师北屯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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