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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北屯市2022年师市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7 20:40:42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司法局 浏览:
为拓宽扩大职工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21〕7号)有关规定,现将在全师市范围内选任师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结合十师实际情况,选任师市级人民监督员,对师检察分院和各垦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中的十一种情形实施监督。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各师检察分院人民监督员不得相互兼任。
二、选任名额
本次为北屯垦区人民检察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检察院、第十师检察分院拟选任师市级人民监督员9名,其中,公职人员(具有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名额的50%。
三、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3、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三股势力”;
4、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兵团党委决策部署,与中央、自治区、兵团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工作日10:00-13:00,16:00-19:00。
(二)报名材料
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人选分别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和《人民监督员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所获表彰或奖励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近期一寸彩色正面证件照(三张),个人事项承诺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公民可以通过个人申请报名。个人申请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个人申请表》。
2、组织推荐。公民可以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推荐报名。组织推荐的,需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3、报名表格到师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领取,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4、报名人员可将带有照片、签名、盖章的报名表格(3份)以及其他报名材料邮寄至第十师司法局进行报名。也可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邮箱sqjzyxq@163.com。邮件名称为:第十师北屯市人民监督员报名(所在地+姓名),例如:第十师北屯市人民监督员报名(北屯市张三)。
五、审核公示
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和程序,师市司法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择优选任,注重人民监督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突出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审核通过后,将向社会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选任为师市级人民监督员。本公告由师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地址:北屯市龙山路306号第十师北屯市司法局
联系人:张春燕 张智琳
联系电话:0906-3326559
第十师检察分院 第十师司法局
2022年5月7日
附件1
人民监督员推荐表
推荐单位: 填表时间: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照片 | ||||||
籍贯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码 | 健康状况 | |||||||||
文化程度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社会兼职 | ||||||||||
简
历 |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
被推荐人意见 | |
推荐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选任机关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社会兼职”应当填写人民监督员所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社会各界组织职务的情况。
附件2
人民监督员自荐表
填表时间: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照片 | ||||||
籍贯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码 | 健康状况 | |||||||||
文化程度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
通讯地址 | ||||||||||
联系电话 | ||||||||||
社会兼职 | ||||||||||
简
历 |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
自荐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工作单位或社区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选任机关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社会兼职”应当填写人民监督员所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社会各界组织职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