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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城区乱停乱放车辆的公告

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时间:2022-05-17 19:44:25 浏览:

为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在城区人行道路上、公共区域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按要求停放在规定区域,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停车位和停车标线以外的区域停放。


二、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停放应按“入位、顺向、有序”要求停放,沿街商铺门前停车位车头一律朝向商铺;单位、居民小区及其门前停放车辆,应当停放在泊位内,车头一律朝向道路方向。


三、 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禁止在人行道、盲人道、消防通道、绿化带及垃圾收容器周边停放。


四、 重型货运车辆严禁在城区道路两侧停放。


五、 “僵尸车辆”(在公共道路及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停放、长期无人使用,存在外观残旧破损、号牌缺失的车辆)车主必须自行将车辆驶离,未按规定自行清理的车辆,将依法进行集中清理、强制拖移并暂扣车辆。在实施拖移或统一停放过程中造成车辆及随车物品损失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实际使用人承担。


六、 降雪期间,城区道路两侧、人行道及未清理的沿街商铺门前一律不准停放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


七、 凡违反本公告规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联合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强制拖离,拖车费由车主自行承担,同时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八、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屯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