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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6 12:03:16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发改委    浏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兵发改价格发〔2021〕75号)文件精神,第十师北屯市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4月22日印发《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为保障该政策文件落实到位,现对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解读1 第十师北屯市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执行时间


自2021年4月22日起执行。


解读2 第十师北屯市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执行范围


十师北屯市(含183团、187团、188团);181团、182团、184团、185团、186团参照执行。


解读3 城镇供水环节收费清理取消


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解读4 城镇供电环节收费清理取消


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解读5 城镇供气环节收费清理取消


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解读6 城镇供暖环节收费清理取消


取消城镇集中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的接口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类似名目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属于用户资产的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依法依规移交供热企业管理的,相关维修维护等费用由供热企业承担,纳入企业经营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


相关链接: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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