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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司法局我为群众办实事:以情晓理 挽救同学情

发布时间:2022-05-30 12:34:21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司法局    浏览:

“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我们的问题解决得这么顺利”。2022年5月25日,当事人在与一八一团调解员高万军的回访电话中如是说。


说起这件事,还得从一起土地流转合同纠纷谈起。原来,181团职工王某一与王某二于2014年达成土地流转合同,合同为期七年。王某二将自己的身份地流转给王某一长期种植,王某一每年年初给王某二4800元土地流转金。三年过去了,双方都能遵守约定,相安无事。问题出在2021年11月,由于当年年底农产品价格上涨,种植户获得了较好收入,因此,当地的土地流转价格也跟随着提高了很多。这时,王某二觉得自己吃亏太多,因此电话联系王某一,要求2022年增加土地流转费至31000元,而王某一觉得双方有合同约定不应该增加土地流转费。王某二在要求遭到拒绝后,一气之下,将土地转包他人。无奈之下,王某一来一八一团调委会寻求帮助。 


经调解员的调查,双方当事人系同学,感情一直良好。在该案件发生前,王某二曾多次得到王某一的帮助。调解员以此为契机,对王某二进行了细心劝说。调解员从两人的同学情谈起,再结合本案中王某二因土地流转费未商议一致,就单方面违约将土地流转给他人的行为进行了剖析。调解员认为,双方签订了长期土地流转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和情谊体现。而随着团场经济发展,土地流转金持续上涨。王某二为了经济收益向王某一提出上涨相关费用的诉求本无可厚非。但王某二不能因此就单方面违约,不仅伤害了多年的同学情,还违反了《民法典》相关条款,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经调解员耐心的劝说,王某二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违反了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当场向王某一道歉,并愿意向王某一赔偿相应损失。王某二则以双方同学情仍在,自愿免去了王某一的违约责任。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不再因此事发生纠纷。至此,调解员用法、用情、用理化解了一场好友间矛盾纠纷,与此同时也维护了双方当事人即将破裂的同学感情。 (通讯员 高万军 史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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