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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十师和布克河一八四团下游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6-06 20:21:56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环保局    浏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四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你单位委托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第十师和布克河一八四团下游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拟建项目位于第十师和布克河(一八四团段)管辖起点为乌鲁木齐—北屯铁路跨河处上游350m,终点为与和布克赛尔县交界处渡槽,河道全长28.50km,起点为东经86°7′56.546″,北纬46°12′43.228″,终点为东经86°15′55.655″,北纬46°7′58.354″。项目建设内容:①河道疏浚8.075km(4+025~12+000段、14+900~15+000段),主要为河道扩宽,河道挖土方回填至河岸两侧,压实后做为防洪堤。②新建混凝土护岸沿河道两侧各3.775km(4+025~7+700段、14+900~15+000段),总长7.55km。③新建建筑物共计9座,其中农桥4座,渡槽1座,倒虹吸4座。项目总投资1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6万元,占总投资的1.35%。

根据《报告表》中的评价结论,原则上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施工方案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 项目的建设、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及环保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设置围挡,施工器械、建筑材料分类停放和堆存,运输及堆放砂石料、建筑材料等易起尘的建筑材料时必须加盖篷布等措施,防止散落而形成尘源;施工应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并加强机械、车辆的维护和管理,对使用燃油的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尾气净化装置;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扬尘采取洒水和及时清扫的抑尘措施;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建筑施工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过程中设备清洗水及混凝土、养护等施工工序排水,多为无机废水,需在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机座与隔声装置,固定强噪声源加装隔音罩,禁止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多台施工机械同时作业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建筑垃圾收集后拉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填埋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184团垃圾填埋场,运营期无固废。

(五)做好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林地手续,严格执行环评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至最低限度。

(六)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环境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和《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2020〕688号)中相关要求,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 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184团环境管理部门和第十师北屯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第十师北屯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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