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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师市政务公开办函〔2022〕1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2-06-08 11:44:02
标题: 关于印发《第十师北屯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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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十师北屯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十师北屯市 时间:2022-06-08 11:44:07 浏览:

各团场(镇),师市机关各相关部门:

《第十师北屯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十师北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十师北屯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 优化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完善政务公开目录。设立政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目录。(办公室负责)

(二)及时公布政策文件。国务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兵团正式文件在其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后,师市政府网站及时分类转载。(办公室负责)

(三)完善政府公开制度和公开指南。对照国务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兵团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完善信息公开指南,主要包括公开主体、办公地址、电话、邮箱、邮政编码、办公时间、不予公开情况、主动公开范围、依申请公开流程、监督方式及程序等。(办公室负责)

(四)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规范性、便民性。师市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中的法定主动公开目录设置,包括机关简介、规范性文件库、其他文件、政策解读、政务会议、政务信息、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人事任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信息、审计信息、招考录用、重点领域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等子栏目。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并公开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依托兵团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等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加强市场主体和职工群众综合办事信息公开。(办公室牵头,各团场<镇>、师市各行政部门负责)

(五)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库。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文件,按照师市和师市办公室、师市部门分别公布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办公室、司法局牵头,师市各行政部门负责)

(六)立足重大战略规划推进政务公开。依法依规做好本级“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重大规划的公开和解读工作,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应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团场、师市各行政部门负责)

(七)做好招商引资信息公开。推进师市政府网站“一站式”招商引资专栏建设,强化部门联动,及时公布和更新惠企政策,同步推送或链接到招商引资专栏上进行公开。做好招商服务,公开事项办理流程、招商动态、招商服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办公室、商务局牵头,招商引资成员单位负责)

(八)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围绕师市规划重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做好相关信息公开,以投资力度、建设进度、项目成果引导市场预期。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全面应用等改革举措信息公开。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双随机、一公开”等事项信息在师市门户网站公开。重点发布中小微企业金融信贷、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工作进展情况。(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金融办>、办公室牵头,师市各行政部门负责)

(九)做好政策法规和政务会议信息公开。依法主动公开本单位履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更新。依法做好师市行政常务会、专题会等重要会议的公开工作。(办公室、司法局牵头,各团场(镇)、师市各行政部门负责)

(十)做好议案建议、提案回复信息公开。提高议案、提案回复工作的时效和质量,主动公开议案、提案办理情况,保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对议案建议、提案依法监督。(办公室牵头,市域各团场(镇)、师市各行政部门负责)

(十一)做好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行政权力事项的新增、取消、变更等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权责清单,完善权责清单和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依法公开。(编办负责)

(十二)做好人事任免、招考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等干部任免信息,做好招考录用等相关信息在师市政府网站的公布。(组织部<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三)加强不动产信息公开。多渠道发布不动产登记改革便民举措和实施效果,主动公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办事指南、工作动态,及时完成主要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征收及相关补偿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四)做好产品质量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在生产、流通等经营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和通报情况,及时公开涉及产品质量的行政处罚信息。(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五)做好统计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统计法律法规文件、部门预算决算、政务信息、人事信息、部门工作动态、统计分析、统计数据、调查征集、统计服务、规章制度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类别。(统计局负责)

(十六)做好审计工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审计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履职依据,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信息。主动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机构信息,及时公开审计部门财政预算、财政决算的情况以及审计动态信息。(审计局负责)

(十七)做好教育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招生计划、公告和新教师招聘等公告信息。持续做好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工作,完成教育工作会议、活动信息、重大事项等信息公开。(教育局负责)

(十八)做好医疗保障工作信息公开。做好医保药品和服务目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配套医保报销政策调整发布工作。动态调整并及时发布师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及医用耗材目录和支付标准。(医疗保障局负责)

(十九)做好农业及乡村振兴工作信息公开。做好稳产保供、产业振兴、乡村建设、职工增收等信息公开。做好乡村振兴政策、工作进展方面的信息公开。推进涉农补贴、申请政策、申请指南和结果信息的公开。主动做好气象信息公开,尤其是重大自然灾害的预警信息公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

(二十)做好法治工作信息公开。做好2022年师市“八五”普法工作信息公开,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建议公开征集工作,及时发布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利民便民举措。(司法局负责)

(二十一)做好减税降费信息推送。及时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切实助企纾困解难;加强对内对外业务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宣传优惠政策,帮助执行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确保政策措施应知尽知、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财政局负责)

(二十二)做好社会保障公开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就业招聘和就业活动信息的发布。推进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职称改革、职业教育等方面政策发布。加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本市各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年检情况等信息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

(二十三)做好疫情防控公开工作。依法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重点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隔离管控、精准防控、冷链运输、流调溯源、疫苗使用、假期人员流动等更新发布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措施。密切关注涉疫舆情,做到快速反应、正面回应,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

(二十四)加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发展、处置结果等信息;事件发生时,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内容把关等职责,加强政策指导、舆论引导和心理疏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公开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及时发布师市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阶段性进展,全面公开水资源、大气、土壤防治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环境监管信息。(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团场<镇>、师市各行政部门负责)

(二十五)完善依申请公开目录。在依申请公开目录下,师市及其各行政部门、各团场(镇)应设置本单位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并及时调整完善。师市及其各行政部门、各团场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工作日内完成答复,需延长答复的,应经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工作20日。(办公室牵头,各团场<镇>、师市各行政部门负责)

(二十六)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年报公开。师市各行政部门在2023年1月31日前编制完成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师市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政务公开办在2023年3月10日前编制并发布第十师北屯市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办公室牵头,师市各行政部门负责)

二、 紧扣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二十七)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按照“谁制定、谁解读”原则,在政策文件公开后,及时完成政策解读内容的发布,保证政策公开和解读公开的同步性、时效性。开通政策解读专栏,以“一件事”为引导,整合政策文件,规范解读口径,有效引导预期,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更好惠企利民。(各团场<镇>、师市各行政部门负责)

(二十八)创新政策解读形式。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对接共享,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政策解读。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图文漫画、短视频等形式开展多元化解读,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各团场<镇>、师市各行政部门负责)

(二十九)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热线电话、政务网站领导信箱和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咨询服务水平,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理流程,不断提高联系职工群众、解读政策和回应诉求的能力。健全完善政务舆情常态化处置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营商环境、创业就业、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职工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舆情风险。(各团场<镇>、师市各行政部门负责)

三、 紧扣夯实基础深化政务公开

(三十)推进重点政务信息集中统一公开。对照国务院部门已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师市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本级政务公开事项,完善师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各单位应在师市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中主动公开政务信息,重点是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各团场<镇>、师市各行政部门负责)

(三十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逐步完善线上基层政务公开专栏,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兵团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重复建设、“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加快政务网站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专区,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务信息网上查询、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健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严格落实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制度,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把信息政治关、导向关、内容关、格调关,确保网络舆情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方向和价值取向。(办公室牵头,各团场<镇>、师市各行政部门负责)

四、 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三十二)明确公开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以政府信息“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确定信息公开主体。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行使行政职能的,可以以自己名义公开有关履职信息。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各团场<镇>、师市各行政部门负责)

(三十三)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内容和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明确必须主动公开的十五类信息范围,不断优化公开方法、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完善内容,确保法定主动公开要求全面落实。公开内容涉及特定对象或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各团场<镇>、师市各行政部门负责)

(三十四)依法规范不公开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主动做好信息内容审查,明确不公开范围,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规定确定是否公开,要重点加强对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公开审查,完善法定不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各团场<镇>、师市各行政部门负责)

(三十五)完善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健全“三审三校”制度,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信息公开应当由负责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查把关。已过保密期限并确认能够公开的信息,按保密规定办理解密手续后,予以公开。(各团场<镇>、师市各行政部门负责)

(三十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完善师市及其各行政部门、各团场(镇)依申请公开栏目的设立及回复工作,做到一一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答复,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准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办公室牵头,各团场<镇>、师市各行政部门负责)

(三十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制定落实措施,重点公开与职工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重要信息。加强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监督,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切身利益。(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应主管部门按职责牵头负责)

五、 强化组织保障

(三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团场(镇)、师市各行政部门履行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加大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切实提升工作水平。要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集中公开信息。(办公室牵头,各团场<镇>、师市各行政部门负责)

(三十九)加强队伍建设。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习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解读政策、回应关切能力。(办公室牵头,各团场<镇>、师市各行政部门负责)

(四十)加强监督考核。按照政务公开目录,做好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本年将“应公开尽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并纳入政务信息公开年报向社会公开。(办公室牵头,各团场<镇>、师市各行政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