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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财政局关于注销代理记账资格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20 19:16:45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财政局 浏览: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通知(兵财会[2020]22号)>有关规定,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予以公告:
1. 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2021年10月21日,北屯市鑫合算财务有限公司变更为北屯市嘉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未变更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未进行2021年年度备案;2022年3月14日,北屯市嘉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已依法终止,撤销北屯市鑫合算财务有限公司的代理记账资格。
2. 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北屯得仁财税咨询所和北屯市汇英会计服务部两家公司的注册类型——个体户,不符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依法撤销北屯得仁财税咨询所和北屯市汇英会计服务部的代理记账资格。
现将注销的代理记账资格公示如下:
北屯得仁财税咨询所
北屯市汇英会计服务部
北屯市鑫合算财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