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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 北屯市人民政府 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8-01 19:53:36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十师北屯市    浏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兵团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自2022年8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机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团场(镇)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司法局、北屯市司法局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行政复议专用章、北屯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三、 自2022年8月1日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机关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申请。对于新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征得申请人同意后转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司法局、北屯市司法局办理,申请人坚持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机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该部门应当依法办理。2022年7月31日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机关部门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其继续依法办理。


四、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本通告第一条所列单位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统一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司法局、北屯市司法局提出申请:

(一)现场递交申请。地址:新疆北屯市新区龙山路306号第十师司法局二楼207室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联系电话:0906-3353148。

(二)邮寄申请。地址:新疆北屯市新区龙山路306号第十师司法局二楼207室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联系电话:0906—3353148邮编:836099。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   北屯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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