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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8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11 19:08:48    信息来源:第十师北屯市     编辑:十师北屯市    浏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0日-2022年8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06-3378135         传真:0906-3378135

通讯地址:新疆北屯市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30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大豆制品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188团海川百微创业园内现有标准厂房

北屯市皖疆豆业食品厂

新疆中天聚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一条豆制品生产线,生产规模为豆制品1.5t/d(450t/a)(主要为豆腐、豆皮、豆干等)。

(一)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中SO2、NOX、颗粒物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封闭措施,排放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限值要求。(二)项目运营期生产污水主要为豆制品加工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A/O+MBR膜”处理工艺)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北屯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二级排放标准。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北屯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三)运营期噪声通过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产噪设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采用与管道间柔性连接的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四)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豆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豆渣在厂区收集后销售承包单位,日产日清。离子交换树脂替换下来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临时存储,由供应商回收处置,不随意排放。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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